各教学单位:
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,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相关工作,合理计算教师业绩津贴分配方案,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现请各教学单位对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情况进行统计报送,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 一、统计上报范围
 2020-2021学年
 二、工作流程
 1.填写《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》
 各教学单位须按照《P站
学院教学工作量(本、专科)核算办法》(校教学〔2016〕78号)规定(附件1),填写《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》(附件2)。本次统计表内分五个工作区,“20-21-1学期明细表”“20-21-1学期结果表”“20-21-2学期明细表”“20-21-2学期结果表”和“20-21学年工作量汇总结果表”,均须完整填写,各明细表与结果表数据须一致。
 2.单位内公示
 统计结果由各单位经办人初审后,须进行公示,公示期5个工作日。
 3.材料报送
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,统计表纸质版须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,于2022年10月28日16点前报送至教务处合作培养科(鼎新楼A318室),电子版以“**学院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”格式命名,发送至电子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。
 三、工作要求
 1.所填报数据应准确反映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,保证科学性、准确性和公正性;
 2.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“明细表”或沿用之前的院内表格格式,但需保证“20-21学年工作量汇总结果表”格式的一致性;
 3.教师工作量统计是一项复杂、细致、政策性较强的工作,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切身利益,各单位需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明确责任。
 四、其他相关说明
 1.校公选课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核算,各单位不需统计报送;
 2.研究生助课工作量、外聘教师工作量及在线课程助教工作量统计工作另行通知;
 3.本通知中统计的数据仅为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工作中产生的工作量,其余成果奖励性部分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。
 
 联系人:崔冰一   电话:85166253
 附件:
 1.P站
学院教学工作量(本、专科)核算办法
 2.2020-2021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
 
 
 教务处
 2022年10月10日